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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法 | 学托,成与不成都是违法!

未央检察 2020-10-17



这两天

很多西安人的朋友圈都被两个字刷屏

问政

节目里提到的“学托”

动辄二三十万的收费

让现场观众咋舌

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

学托


学托,这是个老话题


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,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,面对非正常渠道十几万几十万的所谓择校费,还是有很多家长不惜冒险尝试。


问政

“问政”现场播放的短片中,一位家长为了让孩子到某小学就读,找到了号称能办理入学的朱处长,等到开学前却被告知事情没有办成,该家长此前交给办事人的钱也不能如数退还。

另一位学托“李秘书长”的朋友圈频繁发布各校的名额及入学名单,称某附小一个学位要23万元,引发在场观众一片惊叹。

“问政”现场播放短片


其实,据媒体报道,2015年西安就发生过因为户口不在辖区,有十几名家长花钱托人给孩子办入学。谁知开学了,收了钱的人却失联了。家长们拿着《入学通知书》找到学校,才被告知《通知书》是假的。

媒体

图片来源华商报


不止是西安,长久以来,类似的案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。



望子成龙?骗的就是你


望子成龙,是每个家长不变的执念。家长们在这条路上的“奋不顾身”,便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“商机”。





图片来源台海网

厦门湖里的吴某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小孩入学或转入公办学校事宜,先后三次骗取7名外来务工人员17.4万元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……




图片来源新华网

辽宁鞍山的宋某,谎称能帮助高考学生上大学,收取5名考生家长共计102万元费用。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




图片来源法制晚报

张某、胡某、周某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军事院校入学,先后骗取41名高考落榜生家长1100余万元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。




学托们,你们违法了!



在上面国内的几个案例中,学托假借各种名义实施诈骗的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:

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如果是花钱找学托上的学校,收受利益的一方将有可能构成受贿罪,而学托包括花钱的家长,则有可能构成行贿罪。


《刑法》第385条规定: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

《刑法》第389条规定: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。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的,以行贿论处。


《刑法》第392条规定: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

 检察官提醒:

重视孩子的教育本无可厚非,但通过“花钱、找关系”等非正常途径得来的学习机会,可信吗?又可靠吗?正如文中的案例,受害家长们不但耽搁了孩子的学习,让家庭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,连自己都有可能触犯到法律。

同时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留给孩子对这个世界的第一印象,究竟应该是什么?值得每一个为人父母者深思。


大家都在看春风花草香,看看检察官朋友圈里的小确幸
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%!未央检察是怎么做到的?
他们从未离开,缅怀检察英烈




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

编辑:唠叨

校对:安度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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